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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核准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市外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核准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生育保险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核准。
申请材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门诊病历(包括病情介绍、疾病诊断、用药或治疗方案)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的,需提供产前检查记录、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需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3、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复印件);
 4、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收原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
 6、报销国内异地住院分娩费用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单位证明(在职员工提供);报销国内异地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需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非深户籍的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外地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须到我市所属街道办开具计生证明。
 四、首次办理报销需提供参保人在深圳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限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银行卡无效)、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和代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请受理机关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在各区社保分局参保的,到各区社保分局申请。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社保分局。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不规定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网上受理
http://61.144.253.110/netapp/action/MainAction?ActionType=agreepage&xkbh=605&xkzx=00
状态查询
登录“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营业大厅”(http://61.144.253.110/NetHall/)查询
办理结果
收到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后可前来查询结果或登录“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营业大厅”(http://61.144.253.110/NetHall/)查询。
相关表格
  标准规范:
  名单名录: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