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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收 缴 办 事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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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参保须知
(一)
到基金收缴处领取参保花名册及登记表;
(二)
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中行或工商行);
(四)
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1.
如是内地调进深圳的,提供调令和复印件;
2.
深圳招工的,提供招工表和复印件;
(五)
聘用工,临时工首次参加保险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固定工须参加住房公集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累:
1.
买房的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提供合同书,或买房收据;
2.
租房的提供租房证明;
(七)
填好表格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基金收缴处办理。
二、
城市户口职工离开深圳保险金转移须知
(一)
城市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离开深圳,其保险金转回内地保险机构;
(二)
深圳户口的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工(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
(三)
转移手续: 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证明。
(四)
到基金收缴处办理转移手续。
三、
退保须知
(一)
退保对象:农村户口的持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职工。
(二)
退保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
(三)
退保材料: 带职工保险手册,单位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办,则需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公章,且一人代领一人。
(四)
退保地点: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二路与八卦三路交界处)513栋二楼个人服务中心大厅
四、
出境定居的退保手续
(一)
提供单程出境的有关资料;
(二)
提供社会保险手册;
(三)
到基金收缴处办理退保手续。
(四)
如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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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46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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