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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退休人员实行依托企业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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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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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文件
深劳社[2008]78号
深圳市关于开展退休人员实行依托企业管理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为以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步伐,根据《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6]10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就我市开展退休人员实行依托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的形式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服务条件
四、经费管理 (一)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企业按原渠道列支。按要求每人每年列支退管活动经费不得少于150元。 (二)按深办发[2004]17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其退管活动经费应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由企业一次性缴交到区财政专户,并以20年计每人每年按150元的标准提取退管活动经费。但企业退休人员在实行依托企业管理期间,企业不用向财政缴交退管活动经费,可按照依托企业管理退管活动经费逐年扣减的办法执行,即:企业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社保部门受理备案后次月起,扣减企业应缴交财政的退管活动经费每人每年15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扣减一年,企业新增退休人员从享受退休待遇次月起计,每满一年扣减150元退管费,以此类推。待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条件成熟后,企业再按规定一次性缴退管活动经费(扣减部分除外)。 (三)依托企业管理的退管活动经费,参照深财社[2006]17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到驻地辖区社保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二)区社保部门受理“依托企业管理”的申报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退管机构进行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认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的分类核准登记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退管机构的挂牌、制证上墙、管理网络开通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召开四方见面会,即:由企业退管机构组织,社保部门、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部分退休人员参加的见面会,介绍情况以便开展工作。 (四)企业退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及完善管理信息库登记工作。 (五)申办备案材料: 1、《深圳市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申请表》 2、《深圳市依托企业管理机构备案表》 3、《深圳市依托企业管理退休人员名单》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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