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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不低于公费医疗 个人的负担不会增加
[ 作者:佚名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

 

 
记者昨天(2003年11月6日)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多位政协委员的建议时表示,正在修订的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做好测算,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总体保障水平与原公费医疗持平,不会增加个人的负担。

  省政协委员建议 省属高校医疗待遇不能降

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广东省已有21个地级市、57个县级地区的610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目前,省直5万多名企业职工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也正在加紧制定方案。

  目前具体方案还未出台,但包括一些高校老师在内的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对医保制度存有疑虑,担心实施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增加,医保水平会下降。

  在今年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就有多位政协委员提出,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已经引起了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等多方面的关注。广州市正在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8+2方案”(即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明显低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12+2方案”,省直高校职工如按照“8+2方案”纳入医保政策框架,将导致广大教职工的医疗待遇降低。

  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在尽快制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同时,不应降低省(部)属高等院校教职工医疗待遇;对公务员和高校教职工实行门诊医疗补贴,补贴可发到个人,也可作为专项统筹基金;应保证省直高校在职及退休教师、医师及其他职工享受和公务员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样给予职工工资总额10%的医保补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答复 补助方案将符合广州实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政协委员时表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总体保障水平与原公费医疗持平,不会增加个人的负担。目前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正在加紧修改制定,将进一步做好测算并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一个符合广州实际情况的补助方案,以保持公务员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

  该厅表示,高校属于原公费医疗管理的包干事业单位,实行医改后,将会纳入按照公务员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务员补助的待遇水平:“高知”的医疗待遇政策将与现行公费医疗政策相衔接;高校医疗经费的补助也将与现行的公费医疗政策衔接,不会低于现行的公费医疗的包干标准。

  关于建议公务员和高校教职工工资收入中增列医疗补助经费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表示,上海、佛山已有先例,广州可考虑将补贴计入个人账户,作为门诊医疗费用的专用补贴,而不能作为工资发到个人。

相关新闻 15种慢性病看门诊报销80%

  广东省正在研究对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15种既可看门诊也可住院的慢性病的医补办法,看门诊可以按住院的标准报销80%.享受这种待遇的病人,可能还会在15种慢性病外进一步放宽,而且门诊没有起付线。处级以下干部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可报销70%,在职厅级干部个人自付部分可报销90%,退休厅级以上干部自付部分可报销95%,离休干部不参与医改,实报实销。该方案目前尚处研究中。

发表日期:200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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