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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引导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机制

[ 稿件来源:转载自《深圳新闻网》
2008年04月03日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傅大伟)深圳市人大代表张丽君、郑丽卿在07年两会上提交了编号为20070343《关于社康中心网点建设的建议》:

福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长足发展已成为政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的一条有效途径,但也应看到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难找,覆盖率不足;医保政策未发挥导向性指引作用,社康中心未纳入统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社康队伍流动性大,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制约了社康中心网点建设和服务模式的彻底转变,其服务质量和服务利用率有待提高。

现就社康中心网点建设提如下建议:

一、建议市规划、国土和住宅等部门统筹考虑解决新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作为深圳市的中心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仍是困扰福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福田区对业务用房房租进行政府全额补偿,但是按照社康中心400-1000平方米的标准,找新建社康中心用房依然为一大难题。建议市规划、国土和住宅等部门在解决业务用房的提供渠道和产权问题上予以突破,应明确提出社康中心购买业务用房的政策,产权可移交辖区卫生局名下统一管理;对"新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康中心用地"等原有政策的落实有跟踪、有督促、有落实,以保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议社保部门给予明确政策引导,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机制,提高社康中心利用率

政策引导,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是建立完善区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前提之一,也是世界各国实践的经验总结。目前我市的双向转诊仅局限于举办医院与其举办的社康中心之间,以及由社康中心向上级医院的单向转送,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形成。建议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出台相关的调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政策以引导居民接受社康中心首诊和转诊;建议市卫生局建立综合医院的临床路径以确保医院将适合社区康复病人转往社区。

三、建议市卫生局、人事局加快社康中心人才引进和培养,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存在"人难稳定、人难引进,人才特别缺"等突出问题,已经影响到使社区卫生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针对这些问题,建议由市卫生局牵头联合人事部门形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意见,以解决队伍稳定问题;建议市卫生局尽快启动以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自主培养人才等工作。

深圳市卫生局对此做了回复:

你们对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所阐述的情况确实存在,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其中部分措施我局正在实行。

一、 市规划、国土和住宅等部门统筹考虑解决新建设社康中心业务用房。

市规划局与市国土房产管理局于2006年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在规划和土地管理中落实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要求在各层次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以及建设单位向国土房产部门申报产权登记的各项工作中,都必须落实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用房,从规划、国土及房产管理的层面严格把关,确保落实。最近,为积极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保证十件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市规划局又下发通知给各分局和有关处室重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面积标准,并强调从集约使用土地的角度出发,社康中心不必独立占地,可与其他社区管理、服务过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置。在新批住宅项目中,市规划局已按规划落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指标,并在建审和验收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落实。至于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市规划局会配合产权管理部门研究出台有关政策。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关于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下阶段安排的通知》(深府办[2006]189号)要求,已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资料移送给各区清理移交办公室,由各区清理移交办公室协调解决移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予以积极配合。根据上述通知要求,社康中心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接收单位为各区卫生局,这与建议中“产权可移交辖区卫生局名下统一管理”的意见一致。但是,福田区情况较其他区不同,福田区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来函《关于福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接收有关问题的函》指定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作为福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道路、绿化除外)的唯一接收和管理单位,故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议福田区政府在移交工作中做好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与区卫生局的协调工作。

建议中关于“对新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康中心用地等原有政策的落实有跟踪、有督促、有落实”方面,此条建议在深府办〔2006〕189号和深规〔2006〕139号文中已有相关规定,如:建设单位在向国土房产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在土地合同验收制度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时,必须提交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否则规划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建设单位向国土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必须提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给相关单位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办理产权登记等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跟踪、督促和落实工作,确保社康中心健康持续发展。

二、 社保部门政策引导,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机制。

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劳务工医疗保险,现已覆盖409.87万劳务工,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绑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参保人看病在社区,建立社区首诊制,大病去医院,实行逐级转诊制;提高劳务工参保人在社区、基层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发挥了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就医的导向性作用。为进一步引导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就医,即将出台《深圳市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就医的实施办法》,其中有许多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就医的新举措,如:提高参保人在社康就医的报销比例;将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又适合社区卫生服务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专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等。

关于“建立综合医院的临床路径以确保医院将适合社区康复病人转往社区”的建议,我局已将出台《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列入今年的绩效评估指标和《责任目标白皮书》,目前《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已基本制订完成,即将交付出版。

三、 加快社康中心人才引进和培养,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为解决社康人才缺乏、引进难、稳定难的突出问题,去年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根据社区规模,按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相应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纳入地方财政供给。为落实该项政策,市编办下发《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深编〔2006〕137号)明确社康中心按每万名居民暂配备4名医护人员编制,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正在进行核编。我局为规范编制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对各区各举办医院核定及使用编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加强对社康人员的培训工作。我局积极实施全科医学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重点实施社区健康服务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至2006年底,岗前培训共开展25期,培训新进社康医务人员5000余人;岗位培训已培训全科医师1607人、社区护士937人、师资骨干286人、管理人员47人、卫技人员80人。今年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计划在9月份完成定向和委托培养学员的招生工作,第一批拟招收150名学员,进行为期三年的规划化培训,2008-2010年计划每年招收200名学员,为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培养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

加快社区健康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是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人才缺乏的问题。针对目前社康人才缺乏的状况,市人事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局,根据我市社康机构的发展计划,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社康专业人才队伍中长期建设计划,抓好社康机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外部引进以及内部培养等多种方法,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同时,鉴于社康机构属“院办院管”,社康机构编制下达到各医院,要求各医院确保社康机构编制真正用于招聘社康人才,并结合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社康机构的岗位设置工作,稳定社康服务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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