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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就诊须知


一、门诊就诊程序

(一)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二)参保人持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挂号窗口挂号,领取
医疗保险处方及门诊病历;
(三)到有关科室就诊;
(四)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划价处划价;
(五)划价后,到医疗保险交费窗口,用《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划卡记帐。若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六)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病员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二、住院就诊程序

(一)参加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二)参保人持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挂号窗口挂号,领取医疗保险处方及门诊病历;
(三)经主诊医生诊断符合入院条件的开出入院通知书;
(四)凭入院通知书、《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到医院住院收费处或市社保部门领取住院结帐单;
(五)出院时,持《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和住院结帐单办理出院手续,本人或亲属核对住院费用无误后在结帐单上签名,按规定应自付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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