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按有关政策法规参加了社会保险;
(二)企业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
(三)具备网上服务的电脑设备以及能够上国际互联网条件;
(四)若需申请网上自助缴费的企业,必须已在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公司(深圳CA中心)申请了数字证书(CA认证)。
为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建议所有网上申报企业具备数字证书。
二、办理程序
(一)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申请表》;
(二)企业与社保部门签定有关网上申报服务协议书;
(三)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经社保征收部门核准后,分配网上申报服务密码;
(五)参保企业持服务密码,可在网上处理权限内的业务;
(六)若需申请网上自助缴费的企业,必须申请数字证书(CA认证)。
三、申报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规定:
1、正常情况下,企业于当月16日前通过互联网申报本月社会保险变动数据,社保征收部门于17日处理企业网上申报的有关数据,企业于19日前,核对本月申报数据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处理,社保征收部门将在次月1日后予以确认。
2、特殊需要下,企业可于当月要求社保征收部门提前(16日前)或延后处理有关网上申报数据,但必须于有效时段内(20日前)通知社保局工作人员;
3、申请自助缴费企业可在本月内自行处理社保业务,但不可超出本月。
(二)书面报表报送规定: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每月台帐后变动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把参保员工有关资料每季度末10日内报送一次社保征收部门存档,否则停止网上申报资格。参保员工有关材料是指首次参保的员工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或招工表复印件(验原件);
2、对补交社保费及修改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业务,网上服务系统不提供服务,企业须于当月15日前报送书面申报表。
四、网上操作权限
(一) 参保资料的录入
1、人员增加(包括首次参保员工资料录入、市内其他单位已参保人员调入、本单位员工停交恢复);
2、人员减少;
3、员工参保工资变更;
4、变更参保险种。
(二)打印
1、打印《单位每月台帐单》、《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个人历史工资单》等各种参保资料;
2、打印制作《深圳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证》制证清单(含遗失补办社会保险证);
(三)查询员工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网上自助缴费企业可生成或预算本单位当月应缴费金额;可直接发缴费指令到银行实时缴费;可直接审核已申报的数据使其即时生效等。
五、其它事项:
(一)遇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社保业务,则需于当月17日前采用书面申报报表方式申报社保变动情况。
(二)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社保征收部门停止本企业的网上申报许可,并重新填报网上申报申请表,更改本企业社保经办人员。
(三)报送磁盘数据与网上申报数据要求一致。
六、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一)“本月申报数据”必须经“确认”操作后,社保征收部门才给予审核处理,未经“确认”操作的申报,社保征收部门不予审核。申报企业可更改或删除未“确认”操作的申报数据。
(二)从“本月申报数据”项可查看已提交且未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处理的申报数据。
(三)从“本月未通过审核数据”项可查看经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处理后未通过的申报数据。企业对未通过的申报数据应查出原因,及时重新申报。
(四)“个人档案调入”是指原已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并有社会保险电脑号的员工从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参保。
(五)只做工资变更或停交处理的员工,尽量避免使“用个人档案修改”操作。
(六)查询员工是否已参保,通过员工身份证,使用“电脑号查询”项进行查询操作。
(七)为已参保员工制作医疗卡,在“个人档案修改”操作中,在“是否制医疗制证”选“需制证”。
(八)“医疗证挂失”操作不需要社保征收部门审核处理即可生效,其他操作必须经社保征收部门处理后才生效。企业在“在册人员”看到的数据为有效数据。
(九)“档案上传”是指在本地计算机通过“离线程序”处理完成的申报数据导出到一个文件里,然后将该文件通过互联网上传到社保局来完成申报。
(十)在网上直接操作提交的申报记录,不再需要使用“档案上传”操作,“提交”后作“确认”操作即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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