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月1日发行社会保障卡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发行《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使用旨在为广大参保者提供更全面优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劳动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全体劳动者及市民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享受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社会保障卡》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的特点。相对于原社保卡使用的磁卡,IC卡具有许多优点:存储容量大,是磁卡的几倍至几十倍;安全性高,具有防伪造、防篡改的能力;不会出现因失磁失效而不能使用的情况;可脱机使用,应用较为灵活。其标准功能包括:一是信息存储功能;二是凭证功能,可作为就医的凭证;三是查询功能,可查询持卡人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包括: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在我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我市低保对象、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少儿医保的少年儿童等。
从3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和因原卡遗失、损坏等情况需要重新制卡的参保人都将制作《社会保障卡》,与此同时,我市从3月1日起停发原《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即磁卡),参保人原持有的磁卡(即《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可以继续使用,用三年的时间全部过渡为《社会保障卡》,在过渡期间,原磁卡与新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并行使用。《社会保障卡》申请制作的程序与原《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制卡程序相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可以到社保机构各相关窗口办理。新卡的受理、制作和发放周期为20个工作日,参保人在制卡期间如需住院可以持社保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办理入院手续。《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每张卡收取人民币20元,费用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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